索引號: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3-00046 | |
發布機構: 鳳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0-19 |
名??稱: 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 鳳政辦發〔2023〕39號 |
圖解: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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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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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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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措施》(陜辦發〔2022〕16號)、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若干措施的通知》(寶政辦發〔2023〕35號)精神,在城鄉建設中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彰顯歷史文化價值、弘揚革命精神為目標,保護好鳳縣承載中華文明、體現地域特色的代表性載體,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制度機制政策、統籌保護利用傳承,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確保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性保護、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為推動鳳縣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建設文化強縣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具有鳳縣特色、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活化利用經驗,建設性破壞行為得到明顯遏制,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利用,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體制機制全面建成,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全縣人民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進一步提升。
二、構建保護傳承體系
(一)構建保護總體格局。以鳳縣在中華文明歷史演進脈絡中的核心價值為導向,以歷史文化遺存的地理分布及內在聯系為基礎,凝聚多元價值要素,適應活態遺產特點,按照真實性、完整性的保護要求,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地段及與之相關聯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觀、人文環境的整體保護,構建“一江一脈、三區三帶、兩核七片”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格局,即一江:嘉陵江;一脈:秦嶺;三區:紅光溝航天歷史文化保護區、留鳳關采礦工業文化保護區、靈關峽寶成鐵路歷史文化保護區;三帶:古鳳州歷史文化帶、紅色革命文化帶、古羌文化帶;兩核:雙石鋪、鳳州;七片:留鳳關、河口、平木、坪坎、紅花鋪、黃牛鋪、唐藏。制定保護傳承重點項目計劃,弘揚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
(二)編制保護傳承規劃。編制鳳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規劃綱要,統籌全縣城鄉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傳承工作,對全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構建、實施作出全面安排,保護規劃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明確各類保護對象保護范圍和管控要求,經縣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三)明確保護重點。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明確保護重點和保護要求。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注重整體保護,傳承傳統建筑智慧。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地段的歷史肌理、歷史街巷、空間尺度和景觀環境,以及古井、古橋、古樹等環境要素,整治不協調建筑和景觀,延續歷史風貌。保護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和保護修繕。保護體現歷史建筑核心價值的外觀、結構和構件等,及時加固修繕,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傳統風貌建筑的臨街立面和其他有價值的外立面及體現歷史風貌特色的部位、材料、裝飾、構造等。保護工業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征。保護農業文化遺產的基本功能、范圍、界線及其周邊生態環境。保護地名文化遺產重要歷史和文化價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場所及其代表性項目所需的瀕危原材料、依存的文化生態,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和當代價值。
(四)加快認定保護對象。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保護名錄,繪制保護對象分布圖。落實保護傳承屬地責任,開展全域全要素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加快認定公布縣級保護對象,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對已經公布的各類保護對象設立標志牌、開展數字化信息采集和測繪建檔,編制專項保護方案,做好保護傳承工作。具有重要保護價值、長期未申報的歷史文化資源可按相關標準列入保護名錄。
三、融入城鄉建設管理
(五)創新活化利用。采取多元實施模式,探索不同產權類型保護對象的多樣活化利用方式。在不改變文物原狀和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具備條件的文物建筑作為博物館、陳列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創新歷史建筑、工業遺產活化利用路徑,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建設工業類博物館。將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融入鄉村振興工作,延續遺產的既有功能,促進生態農業、鄉村旅游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產生活。
(六)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推動實施城鎮空間開發管控,整體保護老城,有序開發新城。合理規劃老城內部的功能與人口,采用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工業、倉儲物流、區域性批發市場等城市功能,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優化城市功能布局。科學論證鳳州古城開發建設強度,保持適宜的人口密度與社會結構,延續傳統人文環境和生活場景。
(七)推動城鎮更新穩妥發展。在城鎮更新中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原則,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不破壞傳統風貌,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保護能夠體現城鎮特定發展階段、反映重要歷史事件、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筑與場所,通過小規模、漸進式的微更新、微改造,延續傳統肌理,留住城鎮特有的空間基因,對因歷史原因導致文化遺產破損的,應予以本體修繕修復,對影響歷史文化遺產周邊環境風貌的,應及時整治,使之與歷史文化遺產環境風貌相協調。
(八)彰顯地域風貌特色。加強重點地段建設活動管控,保護好傳統文化基因,鼓勵繼承創新,彰顯城鎮特色,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老城鎮要保護山水人文格局,對體現地域風貌特色的形態肌理以及建筑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提出控制和引導要求。新城鎮要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在規劃建設中體現地域文化要素,將新的標志空間、關鍵地段建設與傳統格局秩序有機呼應。鄉村建設中要加強對自然環境、村域建筑風貌和村口、水口等重要節點的風貌管控,強化鄉村與自然山水的景觀聯系,塑造有山水人文意境的鄉村人居環境。
(九)改善人居環境品質。依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建設文化展示、傳統居住、特色商業、休閑體驗等特色功能區,提升城市活力。堅持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并重,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增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及歷史地段的公共開放空間,因地制宜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居住條件,鼓勵傳統民居院落、樓宇增設適老設施和廚衛設施,提高醫療、養老、教育配套設施服務水平;加強消防安全保護,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抗震防震、地質災害、避險疏散等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綜合運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各類保護對象的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四、弘揚歷史文化
(十)發掘歷史文明標識。加強對承載文化價值和地域特色的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發掘,多層次、全方位、持續性系統挖掘、梳理和提煉其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加大紅光溝航天工業遺址、靈關峽鐵路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推進古羌文化公園建設,促進民俗、航天博物館發揮作用。依托具有突出意義、重要影響、重大主題的代表性歷史文化資源,構建鳳縣歷史文明標識體系。
(十一)保護傳承革命文化。進一步梳理革命文化遺產資源,加強革命遺址核心價值發掘。完善革命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建設革命文物數據庫,加大革命文物修復和保護力度,提升陳列展示水平。拓展傳播渠道和利用模式,推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小城鎮建設、鄉村振興、城市更新等相結合,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強資源整合、統籌規劃和整體保護,推進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
(十二)搭建展示網絡。推進各類紀念館、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文化藝術中心等歷史文化展示設施建設,實施一批高水準和標志性的文化場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項目。
(十三)豐富展示方式。加強宣傳推廣,組織開展傳統節慶活動、文化年、保護日等形式多樣的文化主題活動。創新表達方式,以文字、視聽、數字等多種形式充分展現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讓歷史文化資源“可讀、可見、可感”。借助數字網絡平臺展示縣域歷史文化資源,推進中國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建設。
(十四)發展文化品牌和文化產業。依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培育文化產品研發基地,支持設計研發文化創意產品,推動相關影視產品制作,推動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結合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文化旅游名鎮名村建設,加快推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文化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游品牌提檔升級。
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十五)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成立鳳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主任,縣住建局、文旅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發改局、商工局、民政、財政、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教體、招商、應急、審計、林業、鄉村振興等縣級部門參與,委員會日常具體工作由縣住建局承擔,進一步強化城鄉建設與各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同,加強制度、政策、標準的協調對接,切實加強全縣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縣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協調機制,增強工作聯動,加強跨區域、跨流域歷史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
(十六)健全管理機制。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長效機制,持續開展調查、評估和認定工作,及時擴充保護對象,豐富保護名錄。縣內建設工程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堅持儲備土地“先考古、后出讓”原則,并對規劃用地范圍開展古樹名木、大樹老樹以及其他歷史文化資源的調查評估,作為各類規劃編制、改造方案、征求意見、公示公告、審查審批等城鄉建設各環節的重要內容。優化對各類保護對象實施保護、修繕、改造、遷移的審批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線管理模式,分類型、分地域,結合項目實施探索項目準入正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不得隨意拆除老建筑和古民居,確因國家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需拆除的,應嚴格進行評估論證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拆除前要建立建筑信息檔案,留存建筑照片、測繪圖紙等相關資料。
(十七)推動多方參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批手續,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方主體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發揮積極作用,持續投入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明確保護對象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監管人的保護責任,嚴格落實保護管理要求。堅持黨建引領、共同締造,通過各種方式吸納全社會關心歷史文化傳承保護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志愿者以及熱心人士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創新教育方式,將歷史文化遺產相關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鼓勵兒童、青少年從小關心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深入、細致地挖掘文化遺跡中的歷史沿革與文化,讓歷史文化遺跡融入到更多的居民生活中,形成“政府主導,行業引導、社會參與、全民共享”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良好格局。
(十八)明確獎勵激勵政策。建立城鄉建設歷史文化保護以獎代補政策,探索財政轉移支付、歷史建筑修繕補助等補償補助機制,鼓勵歷史文化保護項目與其他項目組合實施,實現資金綜合平衡。組織全縣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示范案例征集工作,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按照中央和省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政策規定,對在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十九)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和鄉村振興示范鎮等測評指標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強化對領導干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強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執紀監督問責,對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要決策不力或存在突出問題的領導干部要嚴肅查處,對不盡責履職,造成已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或應列入保護名錄而未列入的歷史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破壞的,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處理。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保障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監督檢查到位,問責問效到位。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各方面各環節,各鎮黨委和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謀劃促保護、強利用、補短板、惠民生的具體舉措,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鄉建設融合發展,增強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省市有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鎮、各縣級部門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落實屬地責任,納入網格化管理、綜合執法等范疇,實施聯防聯控,嚴格依法行政,及時發現并制止各類違法破壞行為。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體檢評估機制,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違法違規行為,暢通檢舉揭發渠道,提升社會網絡的監督效力。提升各類遺產的數字化建設水平,實現數據共享、查詢、統計和監管。
(二十二)加大資金投入。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資金,完善財政保障機制。要依據財權事權做好資金保障,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大項目,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列入縣財政預算,用足用好國家、省市各項支持政策,撬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拓寬資金渠道。
(二十三)持續開展教育培訓。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納入領導干部培訓教學內容。圍繞典型違法案例開展領導干部專項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的培訓機制,公布一批傳統建筑營造技藝代表性傳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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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點任務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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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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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點任務責任分工 |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
(一)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
1 |
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及與之相關聯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觀、人文環境的整體保護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2 |
統籌制定全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點項目計劃 |
縣發改局、縣文旅局、縣民政局、縣林業局、縣商工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二)建立保護 |
3 |
編制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綱要,開展縣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傳承規劃體系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三)明確保護 |
4 |
劃定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范圍和必要的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明確保護重點和保護要求 |
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工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5 |
細化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重點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四)加快認定 |
6 |
繪制全縣保護對象分布圖,落實保護傳承屬地責任 |
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7 |
開展歷史文化資源普查,認定公布縣級保護對象,開展掛牌建檔、編制專項保護方案 |
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8 |
具有重要保護價值、長期來申報的歷史文化資源按相關標準列入保護名錄 |
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五)完善政策體系 |
9 |
加快出臺相應的保護傳承管理辦法、政策措施 |
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五)創新活化 |
10 |
采取多元模式,創新文物、歷史建筑、工業遺產活化利用方式和路徑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各鎮人民政府 |
11 |
將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融入鄉村振興工作,促進生態農業、鄉村旅游發展 |
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水利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12 |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產生活 |
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六)統籌城鄉空間布局 |
13 |
科學論證老城內開發建設強度,保持適宜的人口密度與社會結構,延續傳統人文環境和生活場景 |
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七)推動城鎮更新穩妥發展 |
14 |
在城鎮更新中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堅持留改拆并舉,實施城鎮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 |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 |
15 |
嚴格拆除管理,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不破壞傳統風貌、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16 |
保護既有建筑與場所,通過小規模漸進式的微更新、微改造,延續傳統肌理 |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 | |
17 |
對因歷史原因導致文化遺產破損的,應予以本體修繕修復;對影響歷史文化遺產周邊環境風貌的,應及時整治,使之與歷史文化遺產環境風貌相協調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八)彰顯地域風貌特色 |
18 |
加強老城鎮歷史風貌管控,提出控制和引導要求 |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 |
19 |
在城鎮規劃建設中要體現地域文化要素,彰顯城鎮特色,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 |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 | |
20 |
加強對鄉村自然環境、村域建筑等主要節點風貌管控 |
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九)改善人居環境品質 |
21 |
增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歷史地段公共開放空間,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 |
縣住建局、縣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 |
22 |
加強各類保護對象消防安全保護,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
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 | |
(十)構建歷史文明標識體 |
23 |
加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研究,挖掘、梳理和提煉其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24 |
加大遺址保護利用,推進文化公園建設,搭建文化公園數字云平臺,依托具有突出意義、重要影響、重大主題的代表性歷史文化資源,構建鳳縣歷史文明標識體系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一)保護傳承革命文化 |
25 |
進一步梳理革命文化遺產資源,加強革命遺址核心價值發掘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26 |
完善革命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加快推進革命文化遺產保護設施建設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27 |
建設革命文物數據庫,加大革命文物修復和保護力度,提升陳列展示水平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28 |
推動革命遭址保護利用,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縣發改局、縣鄉村振興局,各鎮人民政府 | |
29 |
推進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二)搭建展示網絡 |
30 |
整合散落的歷史文化資源,串點成線、連線成網,構建融入生產生活的歷史文化展示精品線路、廊道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31 |
推進各類紀念館、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文化藝術中心等歷史文化展示設施建設 |
縣發改局、縣文旅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三)豐富展示方式 |
32 |
加強宣傳推廣,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文化主題活動,創新表達方式,展現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33 |
借助數字網絡平臺展示省城歷史文化資源,推動中國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建設 |
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四)發展文化品牌和文化產業 |
34 |
依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推動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 |
縣文旅局、縣商工局,各鎮人民政府 |
35 |
加快推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化品牌建設,促進鳳縣文化旅游品牌提檔升級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五)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 |
36 |
成立鳳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委員會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37 |
建立縣鎮村三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協調機制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六)健全管理機制 |
38 |
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長效機制,持續開展調查、評估和認定工作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39 |
縣內基本建設工程實行考古前置,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 |
縣文旅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0 |
優化對各類保護對象實施保護、修繕、改造、遷移的審批管理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1 |
探索各類保護對象活化利用底線管理模式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2 |
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加強對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 |
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七)推動多方參與 |
43 |
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各方主體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發揮積極作用 |
縣招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44 |
明確保護對象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監管人的保護責任,嚴格落實保護管理要求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5 |
堅持黨建引領、共同締造,吸納全社會關心歷史文化傳承保護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志愿者以及熱心人士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6 |
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相關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 |
縣教體局,各鎮人民政府 | |
47 |
深入、細致地挖掘文化遺跡中的歷史沿革與文化,讓歷史文化遺跡融入到更多的居民生活中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八)明確獎勵激勵政策 |
48 |
建立以獎代補政策,探索建立補償補助機制 |
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
49 |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對在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
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 |
(十九)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
50 |
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情況納入文明城市和鄉村振興示范鎮等測評指標體系,強化對領導干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 |
縣委組織部、縣文明辦、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51 |
強化全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執紀監督問責 |
縣紀委監委,各鎮人民政府 | |
52 |
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 |
縣檢察院,各鎮人民政府 | |
53 |
建立保護名錄退出機制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二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
54 |
督促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謀劃促保護、強利用、補短板、惠民生的具體措施 |
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黨委、鎮人民政府 |
(二十一)加強監督檢查 |
55 |
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 |
56 |
建立城鄉歷史文化體檢評估機制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57 |
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重點督察督辦范圍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 | |
58 |
暢通檢舉揭發渠道,提升社會網絡的監督效力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59 |
提升全縣城鄉各類遺產的數字化建設水平,實現數據共享、查詢、統計和監管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鎮人民政府 | |
(二十二)加大資金投入 |
60 |
將全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資金,完善財政保障機制 |
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
61 |
依據財權事權做好資金保障,推動編制保護傳承規劃,確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大項目 |
縣發改局、縣文旅局、縣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62 |
將保護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用足用好國家、省市各項支持政策 |
縣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 |
63 |
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拓寬資金渠道 |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商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金融辦,各鎮人民政府 | |
(二十三)持續開展教育培訓 |
64 |
在干部培訓中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納入教學內容 |
縣委組織部、縣委黨校、縣人社局,各鎮人民政府 |
65 |
圍繞典型違法案例開展領導干部專項警示教育 |
縣紀委監委,各鎮人民政府 | |
66 |
加強職業學校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從源頭充實歷史文化保護后備人才 |
縣教體局 | |
67 |
開展各層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專家、修繕和施工企業名錄,建立健全傳承人和工匠培訓機制 |
縣文旅局、縣住建局、縣人社局,各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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