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4-03423 | |
發布機構: 鳳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11-27 |
名??稱: 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 鳳政辦發〔2024〕30號 |
【單位負責人解讀】: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鳳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鳳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陜西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前問責(以下簡稱事前問責),是指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黨政領導責任,形成事故隱患或工作失誤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第三條 事前問責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
第五條 對縣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事前問責,由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監管職責和管轄范圍分別依法依規組織實施。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依法依規組織實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形成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
第二章 問責方式及情形
第七條 對縣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事前問責,應當根據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采取以下方式:
(一)責令限期整改;
(二)警示約談;
(三)責令書面檢查;
(四)誡勉談話;
(五)通報批評;
(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七)扣押有關證照;
(八)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八條 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應當根據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采取以下方式:
(一)警示約談;
(二)責令書面檢查;
(三)誡勉談話;
(四)通報批評;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條 責任追究實行溯源倒查機制,從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屬地責任、領導責任等環節調查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縣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事前問責:
(一)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等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或未查出重大事故隱患但經上級黨委和政府或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派出的督導暗訪組、執法檢查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出的;
(三)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或對其下達的整改指令敷衍塞責、執行不力的;
(四)未按照“一隱患一方案”和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求整改治理掛牌督辦隱患的;
(五)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六)存在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的;
(七)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第十一條 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視情況給予警示約談、責令書面檢查等責任追究:
(一)未按規定落實縣委、縣政府、縣安委會部署的安全生產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的;
(二)對國務院和我省、我市、我縣縣委和縣政府、縣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或部門掛牌督辦或交辦事項落實不力的;
(三)未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要求:履行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或定期研究部署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
(四)未嚴格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或組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導致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出現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的,或檢查過程中未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但經上級黨委和政府或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派出的督導暗訪組、執法檢查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出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節較輕的。
第十二條 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視情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責任追究:
(一)被市級及以上單位和領導書面通報批評、批示批評的;
(二)阻礙、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
(三)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或按照《鳳縣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規定應被“一票否決”的;
第十三條 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視情給予警示約談、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責任追究: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有重大事故隱患,未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治或導致未按照要求時限完成治理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節嚴重的。
第十四條 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問責:
(一)在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主動擔當作為出現的失誤錯誤,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管理制度未作規定或者規定不具體,無法認定責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政行為產生不良后果的;
(四)有本辦法規定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情節輕微并主動改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問責程序
第十五條 縣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有關部門、各鎮黨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問責情形線索的,及時啟動調查程序。
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具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問責情形線索的,及時啟動調查程序。
第十六條 啟動調查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情況復雜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時間,但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依據調查情況,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作出問責決定或問責建議。問責職能機關根據調查報告決定不予追究責任的,應將決定書面告知被調查的問責對象。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追責:
(一)超越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問責權限的,移交有責任追究權限的問責決定機關處理;
(二)需組織處理的,移交組織人事部門依規問責處理;
(三)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處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問責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問責決定應當在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問責對象,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問責決定機關應當指派專人與問責對象談話,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告知被問責人有申請復核調查權利。需要進行工作交接的要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手續。
第二十條 問責對象如不服問責決定,在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單位申請復核;原處理單位收到復核申請書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問責對象。如問責決定認定事實清楚、問責方式適當的,作出維持原處理決定的復核決定;如問責決定認定事實清楚、問責方式失當的,作出變更原處理決定的復核決定;如問責決定認定事實不清、問責方式失當的,作出撤銷原處理決定的復核決定。
第二十一條 作出的問責處理決定,問責決定機關應依照人事管理權限,報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鳳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陜ICP備05015211號
陜公網安備 61033002000113號
網站標識碼:6103300005
地址:陜西省鳳縣雙石鋪鎮 郵編:721700 電話:0917-4810632 傳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鳳縣統計違紀違法舉報電話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