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移交、接收銜接,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
82. 什么是包容免罰?
按照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我們在法律框架內,制定了“包容免罰清單”,包容免罰是一種監管機制,主要是指對行政相對人包括但不限于市場主體或群眾,首次違法、無主觀故意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政違法行為,予以免除處罰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通過運行包容免罰機制,既有利于執法部門把握執法尺度,做到精準執法,也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83.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84.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85.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措施?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糾錯問責和行政賠償機制;加快建設廉潔政府。
86.政府信息公開原則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開是信息公開主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87.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體?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8.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情形包括哪些?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89.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
(2)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3)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90.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會被追究什么責任?
行政機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措施?
(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
(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3)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
(4)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5)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92.行政調解的范圍?
一是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補償、行政賠償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爭議。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爭議,其調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二是民事糾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裁決或者調處的民事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民事糾紛。
93.行政調解的條件?
一是爭議糾紛具有可調解性;二是爭議糾紛的事項屬于本機關行政調解范圍;三是各方當事人均同意接受行政調解;四是當事人未選擇其他法定途徑。
94.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制度。
95.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96.行政復議的申請時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 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97.行政復議的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98.行政復議的辦理時限?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99.突發事件?
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00.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